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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冰柜诉“奥格玛”电动晾衣架商标侵权,赔偿106万元

“澳柯玛”冰柜诉“奥格玛”电动晾衣架商标侵权,赔偿106万元


摘要

2026年初,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诉佛山市粤晾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因销售"奥格玛(AOGEMA)"品牌电动晾衣架,被认定侵犯原告"澳柯玛"驰名商标专用权,判赔106万元。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被告通过合法受让取得"奥格玛"商标,经营品类(电动晾衣架)与原告主营(制冷家电)完全不同,且被告仅为三四人规模的小微企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法院最终认定,"澳柯玛"为驰名商标,适用跨类别保护;被告虽无主观恶意攀附,但仍构成侵权,因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从原告索赔的2201.92万元大幅下调至106万元。本案是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与小微商标使用人权益平衡的典型判例,双方均已上诉,案件仍在二审中。


一、案件概况

本案原告为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柯玛"),被告为佛山市粤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晾科技")。案件由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时间为2026年初(2月)。

澳柯玛是中国知名制冷家电企业,"澳柯玛"商标在制冷家电领域具有极高知名度,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粤晾科技则是一家位于广东佛山的小型电商企业,仅有三四名员工,主营电动晾衣架的线上销售。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原被告经营品类完全不同(冰柜/制冷家电 vs 电动晾衣架),且被告持有的"奥格玛"商标系通过合法受让取得,并非恶意注册。这使得本案成为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边界、小微企业商标使用风险以及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的典型争议案件。

目前,原被告双方均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并已提起上诉,案件正在二审审理中。


二、侵权事实

本案侵权事实的时间线如下:

2021年8月:粤晾科技因计划扩大洗衣用晾衣架的电商生意,从常熟三盈商贸有限公司处购买"奥格玛"商标。粤晾科技法定代表人李女士表示,自己是通过合法流程购买,且当时查询过,该商标处于有效注册期间,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8年9月。

2022年8月:澳柯玛公司针对"奥格玛"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23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奥格玛"商标无效宣告。粤晾科技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6月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粤晾科技上诉,维持"奥格玛"商标无效裁定。

2024年10月27日:"奥格玛"商标被正式宣告无效。

2024年12月:澳柯玛公司以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粤晾科技及其代加工厂一并起诉。初期索赔500万元,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粤晾科技公司账户。

诉讼过程中:澳柯玛两次变更诉讼请求,起诉赔偿金额从最初的500万元一度提高到3294.1万元,第三次最终确定为2201.92万元。赔偿计算方式为:按粤晾科技2020年11月至2025年2月的销售额,以60%毛利率计算获利,并加上惩罚性赔偿的2倍标准。

因澳柯玛的起诉及财产保全,粤晾科技公司账户长期被冻结,电商门店被迫关停,代加工厂也被牵连冻结账户。粤晾科技经营陷入停滞,公司仅剩法定代表人一人。


三、判决结果

2026年初,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 侵权认定:法院认定粤晾科技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理由是:"奥格玛"与"澳柯玛"商标确有相似之处,"澳柯玛"为驰名商标,适用跨类别保护,因此即便粤晾科技售卖的产品与澳柯玛并非同一品类,仍构成侵权。

2. 赔偿金额:判赔106万元。该金额较原告索赔的2201.92万元大幅下调超九成。

3. 不支持惩罚性赔偿:法院认为,从现有证据看,被告并未进行品牌攀附,侵权行为并无主观故意,因此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4. 法院认定被告无主观恶意的理由:

(1)粤晾科技规范使用"奥格玛"商标在核定的晾衣机商品上,有合法使用授权商标的基础,被诉侵权商标的来源也自然有效;

(2)粤晾科技在宣传上强调晾衣架的质量和功能,没有恶意引导相关公众混淆商品来源;

(3)在澳柯玛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后,粤晾公司先后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变更企业字号,主观上难言存在恶意;

(4)被告最初系受让已注册商标后开始使用,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主观恶意攀附。

5. 赔偿金额下调的原因:法院调低了粤晾科技的适用毛利率,同时不支持惩罚性赔偿,只认定10%责任,赔偿金额相应降至106万元。


四、品牌背景

(一)澳柯玛集团简介

澳柯玛(AUCMA)创立于1987年,总部位于山东青岛,是青岛市市直管理的国有高科技企业集团,也是"品牌之都"青岛市培育发展起来的"五朵金花"之一。公司秉承"没有最好 只有更好"的企业信念,专注制冷技术研发和产品制造,是全球知名的制冷装备供应商。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336),是山东省首家通过中科院和科技部认定的高科技上市公司。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智慧冷链、智能家电家居智造及服务、国际贸易及跨境电商服务等。产品包括冷柜、冰箱、展示柜、制冰机、饮料机、自动售货机、洗衣机、空调、生活电器、新能源电动工具车等,销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澳柯玛冷柜产品连续多年产销量全国第一,商用冷链产品荣获制造业单项冠军,生物样本低温存储技术世界领先,疫苗冷链系统遍布非洲、亚洲地区。公司多年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轻工业百强,是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之一。

(二)"澳柯玛"驰名商标保护体系

"澳柯玛"商标在中国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意味着,即使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也可能构成侵权。这正是本案中,澳柯玛能够在制冷家电类别之外,对电动晾衣架类别的"奥格玛"商标主张权利的法律基础。

(三)电动晾衣架行业概况

电动晾衣架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智能家居细分品类。随着城镇化率提升与消费者对生活品质要求的提高,传统手摇晾衣架正加速向电动智能晾衣架升级。2022年中国智能晾衣架行业市场规模为48.02亿元,预计到2025年全球电动晾衣架市场销售额将达21.86亿美元。

行业主要品牌包括好太太(首家上市公司,400+专利)、邦先生(德国工业设计基因)、米家(小米生态链)、松下、盼盼、晾霸、奥普、九牧等。电动晾衣架功能已从基础的电动升降,发展到集成烘干、杀菌、照明、语音控制、AI衣物识别等智能化功能。


五、案件启示

(一)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边界与力度

本案最核心的法律问题是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澳柯玛主营制冷家电,粤晾科技主营电动晾衣架,两者产品类别完全不同,普通商标保护原则下不构成侵权。但由于"澳柯玛"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依法享有跨类别保护,即使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近似标识,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这一原则对品牌方是重要保护,但对小微企业也意味着更高的商标检索和避让义务。企业在选择商标时,不仅要检索相同或类似类别,还应关注知名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避免使用与驰名商标近似的标识。

(二)合法受让商标不等于权利绝对安全

粤晾科技于2021年通过合法流程从常熟三盈商贸有限公司处购买"奥格玛"商标,且该商标当时处于有效注册期间。然而,2022年澳柯玛提出无效宣告后,该商标于2024年10月被正式宣告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该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这意味着,一旦"奥格玛"商标被最终裁定无效,其在法律上就被视为自注册之日起从未产生过合法的专用权。在售的"奥格玛"晾衣架,自出现在市面上就已经被认定为从未获得合法授权,构成对"澳柯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企业在受让商标时,应充分评估商标与知名品牌的近似风险,不能仅因"有注册证"就认为权利绝对安全。

(三)主观恶意是惩罚性赔偿的关键要件

本案中,澳柯玛索赔2201.92万元的核心依据是惩罚性赔偿(按2倍标准计算)。但法院最终认定粤晾科技无主观故意,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大幅下调至106万元。法院认定无主观恶意的理由包括:被告规范使用受让商标、宣传中无攀附行为、诉讼后主动停止侵权并变更字号。

这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立法本意——惩罚和遏制恶意侵权,而非简单提高赔偿金额。对于企业而言,在收到侵权通知或诉讼后,应立即停止相关行为、积极协商解决,避免被认定为"恶意继续侵权"。

(四)小微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法律陷阱"

粤晾科技仅是一家三四名员工的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李女士坦言"不可能有专业法务去帮助避免其中的法律陷阱"。本案折射出小微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脆弱性:缺乏专业法务团队、对商标风险认识不足、无力应对高额索赔和财产保全。

但同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小微企业不能因规模小而免除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建议小微企业在创业初期就建立基本的知识产权合规意识,在选择品牌名称、注册商标前进行充分的检索和评估,必要时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

(五)商标无效宣告期间的继续使用风险

本案中一个关键时间点是:2023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奥格玛"商标无效宣告后,粤晾科技在律师建议下认为"在最终结果出具之前,商标仍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因此相关商品仍在市面上售卖。然而,法院计算侵权销售金额的时间段为2020年11月至2025年2月,涵盖了商标无效宣告后的继续使用期间。

法律专家指出,"无效诉讼期间可以放心使用"的说法混淆了行政合规与民事侵权的边界——诉讼期间商标在行政层面形式有效,但最终被宣告无效后,仍可能被追溯民事侵权责任。企业在商标被提起无效宣告后,应审慎评估继续使用风险,而非简单认为"可以照常使用"。

(六)品牌维权策略的合理性边界

本案中,澳柯玛的维权策略也引发了一些争议。从申请商标无效到提起侵权诉讼,澳柯玛全程未与粤晾科技协商,直接采取诉讼和财产保全措施。索赔金额从最初的500万元一度提高到3294.1万元,最终确定为2201.92万元,对一个三四人的小微企业而言,这一索赔金额远超其实际承受能力。

品牌方在维权时应平衡保护自身权益与合理行使权利的关系。过度维权不仅可能引发公众对"以大欺小"的质疑,也可能在司法实践中因索赔金额明显不合理而难以获得全额支持。本案法院将赔偿金额从2201.92万元下调至106万元,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司法对合理维权边界的把握。


六、品牌问题解答(FAQ)

Q1:澳柯玛诉"奥格玛"商标侵权案的基本情况是什么?

A:2026年初,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佛山市粤晾科技有限公司因销售"奥格玛"品牌电动晾衣架,侵犯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的驰名商标专用权,判赔106万元。原告最初索赔2201.92万元,法院因认定被告无主观恶意,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大幅下调判赔金额。双方均已上诉。

Q2:为什么冰柜企业可以起诉晾衣架企业商标侵权?

A:因为"澳柯玛"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依法享有跨类别保护。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即使产品类别不同,仍可能构成侵权。

Q3:被告的"奥格玛"商标是怎么来的?

A:2021年8月,粤晾科技从常熟三盈商贸有限公司处合法购买"奥格玛"商标,当时该商标处于有效注册期间,有效期至2028年9月。2022年8月澳柯玛提出无效宣告,2024年10月该商标被正式宣告无效。

Q4:法院为什么认定被告无主观恶意?

A:法院认为:(1)被告规范使用受让商标在核定的晾衣机商品上,有合法使用基础;(2)宣传中强调产品质量和功能,无攀附澳柯玛的行为;(3)诉讼后主动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变更企业字号;(4)被告最初系受让已注册商标后开始使用,无证据证明存在主观恶意攀附。

Q5:为什么赔偿金额从2201.92万元降到106万元?

A:主要原因有三:(1)法院认定被告无主观故意,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告按2倍惩罚性标准计算);(2)法院调低了被告的适用毛利率;(3)法院只认定10%责任。因此赔偿金额大幅下调超九成。

Q6:什么是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A: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是指,即使他人在与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这是法律对驰名商标提供的更强保护,防止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和商誉被淡化或攀附。

Q7:小微企业如何避免类似的商标侵权风险?

A:(1)选择品牌名称前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不仅检索相同类别,还要关注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2)受让商标时评估与知名品牌的近似风险;(3)建立基本的知识产权合规意识,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4)收到侵权通知后立即停止使用并寻求法律建议;(5)避免使用与知名品牌读音、字形近似的标识。

Q8: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之前的销售行为是否都算侵权?

A:法律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该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仅以"自始无效"就机械要求从商标注册日起全额赔偿,一般会结合使用人的主观状态分段认定责任。善意使用阶段(合法受让、不知晓权利瑕疵)通常仅需承担停止侵权责任;明知风险阶段(收到无效宣告申请后仍继续使用)需承担赔偿责任;无效认定确定后继续使用则必然构成侵权。

Q9:澳柯玛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

A:澳柯玛(AUCMA)创立于1987年,总部位于山东青岛,200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00336)。公司是全球知名的制冷装备供应商,主营冷柜、冰箱、商用冷链、生物冷链、生活电器等产品,冷柜产品连续多年产销量全国第一,产品销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

Q10:电动晾衣架行业的市场情况如何?

A:电动晾衣架是快速发展的智能家居细分品类。2022年中国智能晾衣架行业市场规模约48亿元,预计2025年全球市场销售额将达21.86亿美元。主要品牌包括好太太、邦先生、米家、松下、盼盼、晾霸等,产品功能已从电动升降发展到集成烘干、杀菌、照明、语音控制、AI识别等智能化功能。

Q11:本案目前进展如何?

A: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对结果不满意并已提起上诉,案件正在二审审理中。粤晾科技因账户被冻结、门店被迫关停,公司经营已暂停,法定代表人正积极准备材料应对二审。

Q12:企业在收到商标侵权诉讼后应该如何应对?

A:(1)立即停止涉嫌侵权的行为,停止销售、宣传相关产品;(2)保全相关证据,包括商标受让合同、使用证据、销售记录等;(3)及时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分析案情;(4)评估是否构成侵权及赔偿金额是否合理;(5)积极与原告沟通协商,寻求和解可能;(6)如认为不构成侵权,准备充分的抗辩理由和证据应诉;(7)考虑变更企业字号或商标,降低持续侵权风险。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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