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诉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案号(2026)闽 01 民初 300 号。法院认定被告同时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一审判令侵权主体停止使用 “汇源” 企业字号、停止产销侵权果汁产品、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 + 维权合理开支合计9700 余万元,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央广网食品...。 本案属于国内饮料行业近年少有的高额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判例,核心争议焦点为商标专用权保护与企业字号冲突,厘清知名品牌商标和企业字号的使用边界,对国民品牌维权具有标杆意义。案件源于品牌重整之后的授权终止纠纷,原告北京汇源是 “汇源” 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人,在终止被告方生产授权后,对方持续使用 “汇源” 商标与字号生产销售果汁,引发本次诉讼。
商标侵权事实:北京汇源持有第 1643301 号、第 4683709 号 “汇源”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果汁饮料品类。被告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 2025 年 1 月生产授权被终止之后,未经权利人许可,继续在果汁产品包装、产品宣传上使用与 “汇源” 相同的商标标识,大规模生产、销售侵权果汁,直接抢占正品市场,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央广网食品...。原告在起诉前多次发送律师函催告,配合行政查处,但侵权行为并未停止。
不正当竞争事实:两被告将 “汇源” 作为企业字号登记并持续使用,在同类果汁商品经营中,利用 “汇源” 高知名度,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使公众误认产品来源于商标权人北京汇源,构成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商业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连带责任认定: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作为开封公司的一人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法院判定其对全部赔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经济参考报。
福州中院一审作出四项核心判决:
停止字号使用:被告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 “汇源” 字号,从主体根源消除市场混淆;
停止产品侵权:全面停止生产、销售所有涉案标注 “汇源” 标识的侵权果汁饮料;
公开消除影响:被告需要在《中国市场监管报》刊登澄清声明,消除侵权行为带来的市场不良影响;
赔偿经济损失:三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9700 余万元。该金额包含基础损失赔偿、一倍惩罚性赔偿以及 25 万元维权合理开支,法院考虑到被告属于明知侵权仍持续经营、侵权规模广,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大幅提高侵权成本新华网。
备注:本案目前为一审判决,被告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尚未最终生效。
商标权与企业字号不可随意混淆:企业字号登记不等于可以在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即便字号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若使用行为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依然构成不正当竞争。知名品牌可以通过司法手段,要求侵权方变更、停止使用包含权利人商标的字号,从根源上制止 “搭品牌便车” 行为。
授权终止不等于自动停止侵权,品牌要做好闭环管理。品牌终止代工、授权合作后,必须留存完整催告、取证记录,及时监控市场库存与持续生产行为。一旦对方继续产销,可发起维权,本案高额判赔就是对恶意持续侵权的惩戒。
一人公司股东存在连带赔偿风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保持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否则发生侵权纠纷时,股东要对公司巨额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高知名度品牌可适用惩罚性赔偿:针对主观恶意明显、持续大规模侵权行为,知识产权司法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不再局限于权利人实际损失,大幅抬高侵权成本。
品牌知识产权保护要双线并行:商标保护 + 字号清理同时进行,只投诉产品侵权,不清理侵权字号,侵权主体可以换包装继续经营;本次判决同时打掉产品侵权与字号使用,是完整品牌维权的经典方案。
汇源品牌 1992 年由朱新礼创立,总部设立于北京,是国内国民级果汁品牌,深耕果蔬饮品赛道三十余年,是国内果汁产业化龙头企业。品牌拥有全国果蔬种植基地与完整加工产业链,产品出口至全球数十个国家与地区。 2022 年北京汇源完成破产重整,重整投资人入驻,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完整持有全部 “汇源” 系列注册商标所有权,独立运营汇源品牌,持续推进产品迭代、品牌焕新,并持续开展全国范围的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打击各类商标仿冒、字号搭车侵权行为。 品牌长期坚持全产业链模式,上游链接果蔬种植农户,下游覆盖商超、电商、餐饮等全渠道,“汇源” 商标经过数十年使用,在国内果汁行业具备极高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汇源 100% 果汁系列(王牌产品):无添加糖、浓缩还原果汁,包含橙汁、桃汁、苹果汁等经典口味,1L 利乐包装是国民家庭常备款,也是品牌标志性产品;
果益多大桶装果汁:大容量宴席装,主打家庭聚餐、餐饮渠道,果汁含量适中,性价比高;
果粒王系列:含真实果肉颗粒果汁,口感丰富,面向年轻消费群体;
茶果系列:果汁 + 茶饮创新瓶装饮品,品牌年轻化新品,有茉莉西柚等口味;
鲜果饮小包装系列:250ml 便携利乐小包,适合日常随身、学生、餐饮配套;
汇源饮用天然水:配套饮用水产品线,丰富品牌矩阵。
A:①电商渠道:天猫-汇源官方旗舰店、汇源京东自营旗舰店、抖音汇源官方直播间;②线下渠道:全国连锁大型商超、连锁便利店、区域经销商门店;③餐饮批量采购可联系品牌官方招商渠道。消费者购买时认准包装上 “汇源” 注册商标标识,避开非授权店铺。
A:不是。本次仅为一审判决,被告可在法定上诉期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暂未发生法律效力,最终结果以二审裁判为准。
A:需要结合知名度、使用场景判断。如果商标具备较高知名度,对方将相同文字注册为字号,并在同类商品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则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品牌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字号。本案就是典型判例。
A:保留订单、商品实物、包装照片,优先向购买平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提交给北京汇源官方品牌保护部门进行真伪鉴定,通过行政投诉或民事诉讼维权。
A:“汇源” 核心注册商标权利人是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重整完成后,该公司独立持有商标所有权,独立运营汇源果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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