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雪的茶"蹭"LABUBU被判赔32万:"大字宣传、小字免责"行不通
摘要
2026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泡泡玛特诉奈雪的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奈雪的茶运营主体深圳市品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泡泡玛特旗下知名IP"LABUBU"标识进行商业推广,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泡泡玛特经济损失3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合计32万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本案因"大字宣传、小字免责"的营销手法引发广泛关注,为品牌跨界营销中的知识产权合规敲响了警钟。
一、案件概况
本案原告为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被告为深圳市品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奈雪的茶所属公司)。案件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决时间为2026年6月,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件起因于2025年9月,奈雪的茶在旗下门店、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上开展了一场主题营销活动。活动中,奈雪的茶将多款茶饮命名为"米布布",在宣传图文中使用了泡泡玛特旗下知名IP"LABUBU(拉布布)"的美术形象,并打出了"喝米布布抽LABUBU""布布们集合!免费喝布布,抽LABUBU""MIBUBU带上布布免费喝布布"等一系列宣传用语。
泡泡玛特认为,奈雪的茶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及美术作品进行商业推广,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双方存在商业合作关系,遂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侵权事实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奈雪的茶在2025年9月的营销活动中存在以下涉嫌侵权的行为:
第一,擅自使用"LABUBU"美术形象。奈雪的茶在宣传海报、门店展示、微信公众号推文及小程序页面中,大量使用了与泡泡玛特"LABUBU"相同或高度近似的美术形象,包括LABUBU标志性的尖耳朵、九颗牙齿等核心视觉元素。
第二,使用近似标识进行商业宣传。奈雪的茶将新品茶饮命名为"米布布",与"LABUBU"在发音和文字构成上高度近似,同时在宣传中反复使用"喝米布布抽LABUBU"等用语,强化了两者的关联性。
第三,"大字宣传、小字免责"的营销手法。值得注意的是,奈雪的茶在活动中确实展示了"活动奖品由奈雪自行采买,与泡泡玛特无官方合作"的声明,但该声明均以较小字体置于宣传图文底部,而"喝米布布抽LABUBU"等宣传用语则以较大字体置于宣传图文中心位置。法院认为,这种"大字宣传、小字免责"的行为,未能以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其宣传行为与原告无关。
第四,跨平台全方位推广。奈雪的茶通过线下门店、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多个渠道同步推广,覆盖范围广、传播力度大,进一步加剧了混淆可能性。
三、判决结果
2026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法院认定,奈雪的茶运营主体深圳市品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具体理由包括:奈雪的茶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LABUBU"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进行商业推广,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双方存在商业合作关系;其"大字宣传、小字免责"的营销方式未能有效避免消费者混淆,不能构成合法抗辩。
判决结果: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赔偿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合计32万元。原被告双方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本案判决具有重要的司法指导意义,明确确立了"大字宣传、小字免责"的擦边营销模式不构成合法抗辩的裁判规则,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
四、品牌背景
(一)泡泡玛特
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020年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成为中国"潮玩第一股"。公司核心业务为IP孵化、运营及潮玩产品开发销售。2025年,泡泡玛特营收达371.2亿元,同比增长184.7%,经调整净利润130.8亿元。
"LABUBU(拉布布)"是泡泡玛特旗下王牌IP之一,由香港艺术家龙家升(Kasing Lung)创作,原型为北欧森林精灵,标志性特征为九颗牙齿和直立的尖耳朵。2025年,LABUBU所在的THE MONSTERS家族收入达141.6亿元,同比增长365.7%,成为国内首个年营收破百亿的潮玩IP,与米老鼠、Hello Kitty一同跻身全球百亿IP俱乐部。LABUBU凭借其独特的风格魅力,已成为世界级IP,2024年获泰国官方授予"神奇泰国体验官"称号。
(二)奈雪的茶
奈雪的茶由彭心、赵林夫妇创立于2015年,总部位于深圳,隶属于深圳市品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奈雪的茶被称为"新茶饮赛道开创者",领创推出"茶饮+软欧包"双品类模式。2021年6月30日,奈雪的茶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成为全球茶饮第一股。
截至2025年底,奈雪的茶门店数量达1646家,覆盖全球超230个主要城市,注册会员数量约1.11亿名。2025年营收43.31亿元。奈雪的茶已形成"现制茶饮""奈雪茶院"及"RTD瓶装茶"三大业务板块,成功打造"霸气玉油柑""鸭屎香宝藏茶"等多款行业爆品。
五、案件启示
本案为品牌方在跨界营销和IP使用方面提供了多重启示:
第一,"蹭热度"营销存在法律风险。在IP经济时代,借助热门IP进行营销是常见的商业手段,但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美术作品,即使标注了免责声明,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中,奈雪的茶虽然标注了"与泡泡玛特无官方合作",但因字体过小、位置隐蔽,未能达到合理提醒的效果。
第二,免责声明的合规要求。法院明确,免责声明应当以合理方式呈现,使普通消费者能够在正常浏览过程中注意到。"大字宣传、小字免责"的做法,实质上是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不能构成有效的法律抗辩。
第三,品牌方应建立IP使用合规审查机制。在开展营销活动前,应当对使用的文字、图案、形象等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和合规评估,避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著作权。
第四,权利人应积极维权。泡泡玛特在本案中展现了积极的维权态度,通过司法途径有效制止了侵权行为,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对于知名品牌而言,及时维权不仅是保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
第五,判决金额虽不高,但警示意义重大。本案赔偿金额为32万元,相对于两家上市公司的体量而言并不算高,但判决的司法宣示效应显著——明确划定了"擦边营销"的法律红线,对行业具有普遍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六、品牌问题解答(FAQ)
Q1:什么是LABUBU?
A:LABUBU(拉布布)是泡泡玛特旗下知名潮玩IP,由香港艺术家龙家升(Kasing Lung)创作,原型为北欧森林精灵,标志性特征为九颗牙齿和直立的尖耳朵。LABUBU所在的THE MONSTERS家族2025年收入达141.6亿元,是国内首个年营收破百亿的潮玩IP。
Q2:奈雪的茶为什么被判赔偿32万元?
A:奈雪的茶在2025年9月的营销活动中,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泡泡玛特"LABUBU"美术形象进行商业推广,将茶饮命名为"米布布"并使用"喝米布布抽LABUBU"等宣传用语。法院认定该行为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存在合作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经济损失30万元及维权开支2万元。
Q3:奈雪的茶标注了"无官方合作"为什么还被判侵权?
A:虽然奈雪的茶在宣传图文底部标注了"活动奖品由奈雪自行采买,与泡泡玛特无官方合作",但该声明字体较小、位置隐蔽,而宣传用语则以大字体置于中心位置。法院认为这种"大字宣传、小字免责"的方式未能以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不能构成合法抗辩。
Q4:什么是"大字宣传、小字免责"?为什么不被法律认可?
A:"大字宣传、小字免责"是指商家在营销活动中,将吸引消费者的宣传内容以醒目大字呈现,而将免责或限制条款以极小字体置于不显眼位置的做法。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
Q5:品牌方在使用他人IP进行营销时应注意什么?
A:品牌方在使用他人IP前应取得合法授权;如确需引用,应确保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免责声明应以合理方式呈现,使普通消费者能够注意到;建议建立IP使用合规审查机制,在营销活动前进行知识产权检索。
Q6:本案的判决结果是否可以上诉?
A:原被告双方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有15日的上诉期,双方均未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Q7:32万元的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A:赔偿金额包括两部分:经济损失30万元和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法院根据奈雪的茶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影响范围,以及LABUBUIP的市场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2万元维权开支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Q8:泡泡玛特还有哪些知名IP?
A:除LABUBU外,泡泡玛特还拥有Molly、Dimoo、Skullpanda、Bunny等多个知名IP。公司与全球350余位艺术家合作,持续孵化新IP。2025年,泡泡玛特营收371.2亿元,其中自主产品收入占比达99.1%。
Q9:奈雪的茶目前的经营状况如何?
A:截至2025年底,奈雪的茶门店数量达1646家,注册会员约1.11亿名。2025年营收43.31亿元,同比下降12%,经调整净亏损2.4亿元,但亏损幅度较上年大幅减少73.8%。公司正通过门店优化、产品创新等方式改善经营状况。
Q10:本案对品牌跨界营销有什么警示意义?
A:本案明确划定了品牌跨界营销中"擦边球"行为的法律红线。品牌方在进行营销活动时,不能仅依靠隐蔽的免责声明来规避侵权责任,而应当从源头上确保营销内容的合法性。本案判决对规范行业营销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
Q11:如果发现他人擅自使用自己的品牌标识,应该如何维权?
A:权利人可采取以下维权途径:一是收集侵权证据,包括截图、购买侵权产品、公证保全等;二是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三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对于知名品牌,建议委托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全风险代理维权。
Q12:本案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A:本案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奈雪的茶未经许可使用LABUBU标识,使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存在合作关系,违反了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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