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_法律援助_法律服务

突破地域管辖壁垒 钉钉涉嫌专利侵权案深度启示

突破地域管辖壁垒 | 钉钉涉嫌专利侵权案深度启示

(2026)最高法知民辖终60 号


一、案件背景与涉案专利信息

1. 被诉侵权产品

  • 产品名称:钉钉考勤软件

  • 产品宣传:离线打卡(飞行模式/无网络环境下仍可打卡)、手机无网络考勤打卡曾宣称“全球首创黑科技”。

2. 在先发明专利

  • 专利名称:《一种基于导航定位和生物特征识别的考勤系统及方法》

  • 申请日:2013年1月28日

  • 授权日:2016年3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权,至今合法有效)

  • 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

    • 无网络/离线打卡

    • 考勤排队拥堵

    • 外勤人员考勤登记

  • 专利效果:提高办公考勤效率

3. 侵权判定前提

维权团队完成多轮取证及专利技术特征详细比对分析,认定钉钉考勤软件的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涉嫌侵权。

二、维权服务单位

1. 权利人初期顾虑

  • 担忧在杭州(阿里系大本营)起诉难以获得公正环境(业内称阿里为“杭州余杭必胜客”)

  • 担忧诉讼成本高、取证难度大、维权风险高

  • 因此未立即起诉

2. 选定维权团队

由知识产权管理团队与律师组成维权团队,分工负责。

  • 深圳市伍品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

  • 选定原因:维权团队专业分析水平及为专利权人解决诉讼成本高、取证难度大的能力。

3. 前期工作

  • 多轮严谨取证

  • 专利技术特征拆解

  • 侵权比对分析

  • 全流程诉讼筹备

三、案件立案信息

  • 提交立案:2025年7月15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交材料

  • 正式立案:2025年9月8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立案

  • 管辖依据:同时起诉钉钉软件下载平台(住所地上海),以上海为管辖连接点

策略目的:离开阿里系大本营(杭州),争取相对公平的司法环境。

四、双方交锋

第一回合:管辖权异议 → 案件被移送杭州

1. 钉钉异议理由

  • 软件下载平台仅为第三方应用市场运营主体,其住所地不能作为管辖依据。

  • 软件下载平台未直接实施涉案专利技术,未参与产品设计、开发或运营。

  • 原告有故意虚列被告、制造管辖连接点之嫌。

  • 钉钉住所地为杭州市余杭区,案件应移送至杭州市余杭区法院。

2.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裁定(2025年12月9日)

  • 裁定结果:钉钉管辖权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裁定理由:

    • 管辖权异议阶段虽一般不对实体内容审查,但为确定管辖法院,也可以对影响管辖连接点的被告是否适格进行审查。

    • 经审查,以软件下载平台公司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的理由不能成立。

第二回合:管辖权异议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1. 维权团队决策

  • 内部评估:一般上诉改判概率很低

  • 最终决定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 上诉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
         发明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
         侵犯专利权行为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许诺销售、销售等行为的实施地。

  • 上诉核心主张:
         软件下载平台虽未参与研发,但实施了“许诺销售”“销售”被诉侵权软件的行为,涉嫌侵犯专利权。

3.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及裁定

  • 受理时间:2026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 终审裁定时间:2026年3月31日

4.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

  • 撤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5年12月9日)裁定

  • 本案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5.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理由(核心)

  1. 软件下载平台为生产经营目的,在其运营的软件站向公众提供被诉侵权软件下载,并通过下载获得经济利益,涉嫌实施《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许诺销售、销售行为。
         该平台与本案被诉侵权事实存在形式上的关联性,已达到可争辩的程度,是本案适格被告,其住所地可作为本案管辖连接点。

  2. 软件下载平台的行为是否最终构成侵权、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属于实体审理阶段需处理的问题,在管辖权异议阶段暂不予理涉。

指导意义:本案裁定为“软件下载平台可以作为专利侵权案件管辖连接点”确立了案例指导规则。

五、案件价值与社会意义

  1. 司法案例价值
         明确软件下载平台可作为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连接点,形成重要裁判指引,对同类知识产权案件具有参考示范作用。

  2. 维权环境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打破了大型企业(如阿里系)的地域护城河,为中小微专利权人对抗行业巨头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司法诉讼环境。

  3. 行业启示
         中小微权利人在面对大企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可依托专业维权团队,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元数据
案件类型:专利侵权
涉诉产品:钉钉(DingTalk)
涉诉专利:一种基于导航定位和生物特征识别的考勤系统及方法
专利号/申请日:2013年1月28日
被诉方1:钉钉(住所地:杭州余杭区)
被诉方2:软件下载平台(住所地:上海)
管辖争议焦点:软件下载平台是否可作为管辖连接点
终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终审结果:撤销移送裁定,指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关键词:离线打卡、管辖权异议、软件下载平台、管辖连接点、杭州余杭必胜客、许诺销售、销售行为、小微专利权人、深圳市伍品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伍品知产、全风险代理、零成本维权、钉钉专利侵权、小微权利人维权、打破地域司法壁垒、办公软件专利侵权判例


作者:深圳市伍品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最高人民法院(2026)最高法知民辖终60 号民事裁定书

1.jpg

2.jpg

3.jpg

4.jpg

5.jpg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

文章打赏

相关推荐

汇源果汁品牌之争,侵权方付出9700 余万元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120次浏览
  • 0人收藏
一、案件概况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诉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案号(2026)闽 01 民初 300 号。法院认定被告同时构成商...

顺丰诉 “顺丰速孕” 商标侵权案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124次浏览
  • 0人收藏
一、案件概况本案是典型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 谐音梗恶搞侵权案件。原告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顺丰),起诉广州店小二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在电商平台销售 顺丰速孕 车辆车贴,复刻顺丰 SF 标识、EXPRESS 英文,仅将 速运 替换为谐音 速孕...

婴童洗护《贝德美》制售假冒儿童化妆品案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129次浏览
  • 0人收藏
摘要贝德美(BODORME)是当前婴童洗护行业中遭遇侵权最严重、维权也最坚决的品牌之一。随着蓝甘菊洗发水等大单品持续热销,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仿冒包装、攀附商标、盗用设计的山寨产品,甚至出现制假团伙规模化产销假货长达两年之久。面对侵权,贝德美选择以法...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