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_法律援助_法律服务

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兰草的株数与价值应当如何认定?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三十二批)——环境资源专题

问题2: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兰草的株数与价值应当如何认定?
  答疑意见:第一,兰科植物种类繁多、情况复杂,计量单位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可按“棵”或者“株”;有的难以准确区分独立植株,则按“簇”,如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兰科兰属的部分植物(以下简称兰草)。对于兰草的数量应当如何计算,目前,尚无明确标准。实践中,在涉兰草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中,往往涉案兰草数量较多,如果一律按照“株数”计算,既与兰草的生物特征以及惯例不符,也难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影响案件处理效果。
  第二,对于成簇采挖、难以准确区分独立植株的兰草,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8号,以下简称《森林犯罪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结合具体案情,按照涉案兰草的价值定罪量刑;同时依照《森林犯罪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综合考虑涉案植物的种类、数量、行为人获利数额、行为手段等因素依法妥当处理,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第三,对于涉案兰草的价值,依照《森林犯罪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可以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无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者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根据市场价格认定。按照上述认定规则,涉案兰草的价值仍难以确定的,依照《森林犯罪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报告,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依法作出认定。
  咨询人:甘肃省白龙江林区法院  张国建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杨  迪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

文章打赏

相关推荐

汇源果汁品牌之争,侵权方付出9700 余万元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121次浏览
  • 0人收藏
一、案件概况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诉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案号(2026)闽 01 民初 300 号。法院认定被告同时构成商...

顺丰诉 “顺丰速孕” 商标侵权案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126次浏览
  • 0人收藏
一、案件概况本案是典型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 谐音梗恶搞侵权案件。原告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顺丰),起诉广州店小二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在电商平台销售 顺丰速孕 车辆车贴,复刻顺丰 SF 标识、EXPRESS 英文,仅将 速运 替换为谐音 速孕...

婴童洗护《贝德美》制售假冒儿童化妆品案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131次浏览
  • 0人收藏
摘要贝德美(BODORME)是当前婴童洗护行业中遭遇侵权最严重、维权也最坚决的品牌之一。随着蓝甘菊洗发水等大单品持续热销,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仿冒包装、攀附商标、盗用设计的山寨产品,甚至出现制假团伙规模化产销假货长达两年之久。面对侵权,贝德美选择以法...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