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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鹤岗市原市长梁成军侵吞公款1.01亿余元,受贿666万余元

      落马5年半后,鹤岗市原市长梁成军今日一审被判处死缓。法院查明,他曾侵吞公款1.01亿余元,受贿666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损失6000万元,另有269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公开资料显示,梁成军出生于1963年2月,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曾任甘南县副县长,黑龙江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鹤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鹤岗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等职。2013年,他任鹤岗市市长,2016年转任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

2017年5月,梁成军被查。同年11月,黑龙江省纪委宣布开除其党籍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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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梁成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与他人串供,拒不交代主要违纪问题,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大肆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违规决策重大事项;严重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骗取国有资金、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拒不说明其实际拥有的巨额资金来源,涉嫌犯罪。

通报指出,梁成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蜕化,完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和宗旨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独断专行,作风霸道,肆无忌惮用权;经济上贪婪,私欲极度膨胀,以权谋私,亦官亦商,疯狂敛财;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严重污染当地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应予严肃处理。

“双开”之后,梁成军被移送司法。2019年12月,高检网发布消息: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梁成军(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向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鹤岗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梁成军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梁成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在案扣押的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贪污部分发还被害单位,受贿部分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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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梁成军利用担任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01亿余元;

      2011年至2016年,梁成军利用担任鹤岗市纪委书记、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及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6万余元;

2015年至2016年,时任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的梁成军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出借政府资金,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

       梁成军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价值人民币269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此外,梁成军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成军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予数罪并罚。梁成军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梁成军具有立功情节,犯罪所得大部分被追缴,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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