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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少华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

         落马一年后,7月13日,山东省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少华因受贿1357万余元,被淄博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

       李少华案宣判现场

  李少华1954年7月生,江苏邳州人,长期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曾任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副检察长,2006年12月明确为正厅级,2013年1月转岗省人大,2018年2月退休。

  2021年6月,李少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同年12月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并大搞权钱交易。

  2022年4月,淄博中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李少华受贿一案。7月13日,该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少华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至2017年底,李少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探矿权延期、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直接或通过其子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1357.629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少华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应依法严惩。同时,其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有退赃意愿,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少华简历

  李少华,女,汉族,1954年7月生,江苏邳州人,本科学历,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副处长、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等职。

  1997年5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2001年12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2002年4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6年12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厅级检察员;

  2009年4月任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厅级);

  2013年1月任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13年3月任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7年2月任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8年2月退休。

  2021年6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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