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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贿4.63亿 一审被判死缓

2022年1月28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董宏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董宏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0年,被告人董宏利用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中共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3亿余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董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董宏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其能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到案,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此前报道:敛财超4.6亿!中央巡视组“内鬼”受审 官方首次披露这一信息

8月26日,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审,根据检方指控,董宏敛财超4.6亿。

这是董宏被查后首次出现在公众面前。

据检方指控,董宏敛财的时间起点是1999年,始于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时。这一消息,也是官方首次提及。

曾参与多轮巡视,多次强调反腐

董宏1953年生,今年68岁,辽宁省海城市人,198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中共党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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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作为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组长参与多轮巡视工作。

在多轮巡视中,董宏都曾信誓旦旦地强调要“强力反腐”。

在巡视复旦大学时,董宏曾在动员大会上提到,中央巡视组将“敢于碰硬,坚持问题导向,剑指党风廉政问题,巡视出威慑力,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

他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处置,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做到件件有着落,发挥巡视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2020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称,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董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自此,这个副部级“内鬼”,开始备受外界关注。

今年4月,董宏被开除党籍。

纪委通报称,董宏理想信念坍塌,“四个自信”丧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大搞迷信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利;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伴随着董宏受审,该案的更多细节也首次得以向外界披露。

首次披露的敛财岗位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1999年至2020年,被告人董宏利用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原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亿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几个点值得特别关注。

其一,董宏敛财的时间跨度超20年,敛财地点在广东、海南、北京等地。

一个细节是,在被公诉前,董宏的官方简历并未公开。6月9日检方对董宏提起公诉时,首次披露了董宏的相关履历:

董宏利用担任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此次受审时,董宏敛财时间节点发生了变化——他在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时就已经开始收钱了。

董宏敛财的方式也值得注意,官方特别点到的是——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

其二,董宏前后敛财超4.6亿,这一数字让人瞠目。

      十八大后,敛财过3亿的“老虎”不仅仅只有董宏一人,比如: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超17亿):死刑

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超7.17亿):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受贿4.49亿):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另外,2021年4月,曾在内蒙古、山西工作的“老虎”云公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受审,他被控敛财超4.6亿。

今年8月19日,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在天津受审。检方指控,刘国强敛财数额为3.5247亿余元。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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