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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律所贯赢普法:“陪伴式”直播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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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视国际公司)是中央电视台官方网站(cctv.com和cntv.cn)及各类官方视频应用软件的运营机构,通过信息网络直接向公众转播中央电视台各频道,提供中央电视台制作、播出的大量节目内容的视频点播服务,并有权许可第三方通过信息网络转播中央电视台频道和提供中央电视台节目内容的视频点播服务。经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中央电视台授权,央视国际公司在中国境内享有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中央电视台制作、播出的第31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2016里约奥运会”)电视节目实时转播、延时转播、点播服务的专有权利。央视国际公司发现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传在线公司)、盛力世家(上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力世家公司)通过其运营的网站(域名为zhibo.tv)以“主播正在使用直播浏览器直播里约奥运会开幕式”等引导用语,向用户推广并强制用户下载、安装其开发的“直播浏览器”。新传在线公司、盛力世家公司在“直播浏览器”下载页面注明“正在直播2016里约奥运会”,在其“直播浏览器”内设置“奥运Rio2016”专题,并为比赛项目设置专门的直播间,以嵌套央视国际公司网页的方式,伴以被告主播的实时解说视频和用户互动,多路、全程向其用户提供央视国际公司转播的2016里约奥运会电视节目。同时,新传在线公司、盛力世家公司在其网站首页设置“奥运会单项主播招募”专栏,宣称“直播TV重金悬赏草根体育赛事主播”。此外,新传在线公司、盛力世家公司在奥运会进行期间,将“正在视频直播里约奥运会”“正在全程视频直播奥运会”作为关键词,在百度网站投放商业推广,引导搜索奥运会直播的用户下载并通过其“直播浏览器”观看央视国际公司转播的2016里约奥运会电视节目。

央视公司以新传在线公司、盛力世家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两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两公司作为专业的体育赛事直播平台经营者,以搭便车为目的,通过实施被诉侵权行为获取不当的商业利益与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全额支持央视公司的诉讼请求。新传在线公司、盛力世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贯赢赵聪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之规定,新传在线公司、盛力世家公司通过其运营的网站(域名为zhibo.tv)以“主播正在使用直播浏览器直播里约奥运会开幕式”等引导用语,向用户推广并强制用户下载、安装其开发的“直播浏览器”将“正在视频直播里约奥运会”“正在全程视频直播奥运会”作为关键词,在百度网站投放商业推广,引导搜索奥运会直播的用户下载并通过其“直播浏览器”观看央视国际公司转播的2016里约奥运会电视节目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条款的规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是规范网络直播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坚持保护合法权益与激励创新并重的原则,为经营者划定行为界限,为直播行业等网络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提供行为指引,彰显了人民法院加大奥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鲜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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