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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在交通事故中,涉及涉外因素,例如:事故当事人为外国人,即为涉外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涉外,均能成立涉外案件,既可以是受害人,也可以是肇事方。 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而拥有他国国籍的自然人,当然也包括无国籍人。

网友咨询: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国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告知当事人我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当事人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对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的,应当为其提供翻译;当事人通晓我国语言文字而不需要他人翻译的,应当出具书面声明。

  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其出境:

  (一)涉嫌犯罪的;

  (二)有未了结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请求。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交通警察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需要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进行调查的,可以约谈,谈话时仅限于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内容。需要检验、鉴定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征得其同意,并在检验、鉴定后立即发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应当将其身份、证件及事故经过、损害后果等基本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有关情况迅速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和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或者领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六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国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告知当事人我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当事人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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