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_法律援助_法律服务

户外团建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公司办团建,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很多公司为了增加员工的凝聚力,都会不定期举办团建活动。照理说,既然是活动,大家应该玩得特别开心,但现实却和想象完全不一样。

  网友咨询:

  户外团建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为核心要素。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属于“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情形,参加团建是用人单位组织集体活动,目的在于加强团队凝聚力,增强员工协作能力,从而提升工作效率,是劳动者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实践中还要看团建是否属于休闲娱乐性质、是否是单位强制参加的活动、相关费用是否由用人单位承担等因素,进而判断团建活动是否与工作有关,员工因此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为用人单位组织的学习教育、培训、文体活动中受伤则属于工伤。活动性质属于旅游休闲活动,是公司的一种可以选择享受的福利而非工作安排的话,在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中受伤则不属于工伤。

  律师补充:

  《民法典》中明确了一条原则叫“自甘风险”,如果是员工自己下班一起组织的吃饭、唱歌,员工一般自己承担风险;如果是公司组织的,公司作为组织者肯定是要负安全保障的义务,因此公司应该事前购买保险、进行安全宣讲、做好一系列的应急预案,如果是篮球赛等一些较为激烈的运动会,可以通过让员工自愿报名并且签署自愿参加的声明,从而降低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

  如员工在团建活动中受伤,用人单位作为团建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声明
该作品系本站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

文章打赏

相关推荐

汇源果汁品牌之争,侵权方付出9700 余万元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122次浏览
  • 0人收藏
一、案件概况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诉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案号(2026)闽 01 民初 300 号。法院认定被告同时构成商...

顺丰诉 “顺丰速孕” 商标侵权案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126次浏览
  • 0人收藏
一、案件概况本案是典型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 谐音梗恶搞侵权案件。原告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顺丰),起诉广州店小二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在电商平台销售 顺丰速孕 车辆车贴,复刻顺丰 SF 标识、EXPRESS 英文,仅将 速运 替换为谐音 速孕...

婴童洗护《贝德美》制售假冒儿童化妆品案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131次浏览
  • 0人收藏
摘要贝德美(BODORME)是当前婴童洗护行业中遭遇侵权最严重、维权也最坚决的品牌之一。随着蓝甘菊洗发水等大单品持续热销,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仿冒包装、攀附商标、盗用设计的山寨产品,甚至出现制假团伙规模化产销假货长达两年之久。面对侵权,贝德美选择以法...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