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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x原植物种子罪解释如下:非法持有x幼苗5000株以上、x幼苗五万株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情形。《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x等x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x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x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x种子五十克以上、x幼苗五千株以上的;
(二)x种子五十千克以上、x幼苗五千株以上的;
(三)其他x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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