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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x犯罪严重情节:
1、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x;
2、向在校学生贩卖x;
3、向多人贩卖x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
4、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
5、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二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一千克以上、x或者x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x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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