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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x犯罪的数量的计算:
1、必须以查证属实的为准;
2、原则上不以纯度折算;
3、对于查获的x,有证据证明大量掺假,经鉴定x含量极少,确有大量掺假成分的,在量刑时应酌情考虑;
4、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未经处理的,x数量应当累计计算;如果过去已经处理的,则不应计算在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x或者x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x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不满二百克、x或者x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x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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