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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做假帐不算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而做假账属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二者性质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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