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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依法从事国家管制麻醉药品相关行业的个人或单位,违规向吸食、注射x的人员非法提供数量较x醉药品的;
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2次以上且数量累计达到相应数量标准80%以上的;
3、被处罚过后再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二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个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x的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提供x二十克以上...以及其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数量较大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两次以上,数量累计达到前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三)因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行政处罚,又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四)向吸食、注射x的未成年人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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