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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成立紧急避险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正在遭受危险的对象必须是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避险行为必须是迫不得已、别无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目的必须是为了避免合法权益遭受危险损害。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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