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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刑事自诉案件的管辖地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其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如果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则案件应该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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