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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撤销刑事强制措施并不一定就是撤案,刑事强制措施不符合条件的,就要撤销,但不等于撤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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