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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医疗机构的证明可以给伤者,用于人社局的审查;而审查后,一般不退还给伤者;伤者可以事先多留存一份。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需要分别送达给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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